1. 2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祖卡木制剂、金刚藤制剂和斑秃丸说明书的公告,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5月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2月9日,福建省卫健委印发了《福建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 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4. 2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YY 1001—2024《全玻璃注射器》等2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涉及全玻璃注射器、红外热灼治疗设备、心血管植入器械、医用血浆速冻机等,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详见药监局官网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5. 2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关于《低分子量肝素类仿制药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2月23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关于《罕见病酶替代疗法药物非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裁量规则》完善了裁量情形、规范了裁量程序、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定的原则、强化了裁量监督。
8. 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裸花紫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提出到2026年底,我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场景数据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10. 2月2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中药制剂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