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律资讯】第八十二期 2024.7.11
- 1. 7月1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关于试行以网络传输方式提交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的通知》。在使用光盘提交电子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增加网络传输方式,为申请人提交电子申报资料提供多种选择,以提升申请人电子申报资料提交效率。
- 7月3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二羟丙茶碱注射剂(包括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注射用二羟丙茶碱和二羟丙茶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工作,审议通过《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开展宣贯培训,进一步规范提升中药标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视频会。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药品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会议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把关、严查进货源头,严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 7月5日,为进一步明确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要求,完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7月5日,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萘替芬酮康唑乳膏和甲硝唑阴道凝胶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5年4月2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 7月5日,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 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 7月8日,为了规范和指导化学仿制药口服溶液剂的药学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溶液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7月9日,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鱼腥草芩蓝合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4月3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文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坚决贯彻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人民群众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关心关切,创新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合规治理,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网络购械的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