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月18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示范文本合同正文共约定有十条内容,并包括《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变更单》两件附件,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单方解除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约定框架进行明确。示范文本在单方解除权条款载明,鉴于医疗美容服务的创伤性、侵入性特征,且具有一定风险,合同为消费者创设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期间消费者有权要求无责任解除合同。此外,市监总局还对合同双方作出特别提示,强调医美机构应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并规范信息公开与价格行为等。
2. 4月18日,天津市政府网站公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43条措施,要求推动医药、汽车、车联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其中有25条涉及为相关主体提供较大额度支持资金。《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4月1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四项内容:(一)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二)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三)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四)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4. 4月18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市监总局近日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三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保护。
5. 4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部署12项重点任务:(一)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二)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三)加强中医药典籍保护传承。(四)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五)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六)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七)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校园活动。(八)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工作。(九)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制度。(十)推动中医药医教研产彰显文化特色。(十一)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十二)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
6. 4月20日,最高法重磅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一)涉“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涉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三)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四)涉“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五)干扰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六)“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侵权案;(七)涉“龙井茶”商标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八)涉“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九)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公布的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包括41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中包括16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7.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四方面14项要求,明确要加强精神(心理)科、麻醉科、手术室、药学部、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临床营养科等建设,提高加速康复外科认识水平,促进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实施,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多学科协作医疗服务模式,强关键环节管理,提高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等等。
8. 4月21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公告》主要明确:(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GB 31654规定,设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