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律资讯】第三十七期 2023.3.21

1. 3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2日。《目录》此次修订以《分类规则》为依据,结构调整为“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预期用途、管理类别”等五个部分,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分类规则》设立,共25个;“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共2046个;“预期用途”内容包括被测物及主要临床用途,其目的是用于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对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描述。

2. 3月14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涉及虚构公司经营信息、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行为处理。

3. 3月15日,公安部网站公布8起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本批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利用木马程序窃取物流寄递信息、非法入侵部分停车场收费平台系统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非法获取中老年人信息并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非法获取公民人脸信息解封网络账号、非法获取支付软件用户信息并在境外出售、窃取用电居民房产信息等违法行为处理。在案例三中,犯罪嫌疑人石某等人成立找车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入侵部分停车场收费平台系统,非法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并出售,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嫌疑人后被山东警方抓获。

4. 3月1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10件典型案例,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新问题。本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其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在案例四中,部分外卖餐饮经营者未按北京地方标准《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一次性封签,经市监部门警告督促后,涉案经营者均改正。在案例六中,段某某委托佛山某饮品公司生产某饮料,并在其中添加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物γ-羟基丁酸,该药物会造成人暂时性记忆丧失,严重的会导致死亡;段某某后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5.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本批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不正当干预搜索结果的“负面内容压制”约定效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充值款追回、酒店在线预订服务方附随义务、二手商经营者性质认定等消费问题,涵盖网络技术服务、游戏、旅游、二手交易、电商、外卖、汽车租赁等网络消费领域。在案例八中,消费者王某在被告甲公司运营的某外卖餐饮平台购买了一份麻辣烫,后发现该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与店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经营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律规定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应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3月16日,信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认证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标准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障要求,适用于认证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活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明确,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应签订至少明确11项标准列明内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的文件,均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应约定并共同遵守同一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规则等。

7. 3月16日,工信部网站消息显示,工信部针对“3·15”晚会报道的部分破解版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工信部对部分破解版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组织应用分发平台、电商平台、搜索平台第一时间对曝光的“b站破解版2021”“百度网盘破解版”“酷狗破解版”等APP及其它破解版APP迅速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处置436条非正规渠道的非法下载链接。二是组织相关通信管理局对有关线索进行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主体。三是举一反三,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APP及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开展专项检测。

8. 3月17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共七章三十七条,规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跟踪评价和修订等方面内容,明确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且满足第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的,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9.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本批典型案例共22件,主要涉及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超限运输通行证审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批、违规增设审批或准入条件、违规收取验车费用等领域问题。在案例18中,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缴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竞得人须承诺在郧阳区境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竞买人在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十堰市境内任何银行的履约保函”等资格条件,限制非国有企业及外地企业准入经营,目前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90.3月20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指南》共十一项内容,明确广告内容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效果等情形,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指南》要求市监部门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南》还指出,在医疗、医美、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以及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